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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单位简介

北橡院成立于1955年,现隶属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家级橡胶科研设计综合机构,是国务院批准的材料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我院主要从事轮胎技术开发与服务;橡胶工业用原材料开发、应用研究与服务;助剂开发与生产;橡胶机械设备及仪器的开发与生产;橡胶制品开发与生产;橡胶行业标准、计量和信息服务;化工行业工程咨询与监理工程;橡胶工业用原材料和胶料以及轮胎成品的检测、检验及研究等工作。

二、招生类别

我院(单位代码83504)招生类型为学术型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080502材料学,拟招收6人。

研究方向01:高分子材料,拟招收4人,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2数学二860物理化学;

研究方向02:轮胎结构力学,拟招收2人,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2数学二830材料力学。

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研究方向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条件。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7日,预报名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初试时间:以管理规定为准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初试成绩查询:考生关注“研招网”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查询。

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KY.COM辅导班、不指定参考书目,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包括三部分:(1)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评;(2)专业综合知识测评;(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测评。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基本复试标准。调剂的拟复试考生原则上应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或相近专业考生,本着提升交叉学科培养力度,促进我院主业发展,也可招录统考科目和专业方向不同的成绩优秀的考生,并严格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调剂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

(二)体检。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三)录取。

拟录取考生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检、转入人事档案、进行政审调查。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我院不承担责任。

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八、学制

    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

    目前研究生暂不交纳学费,在学期间实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具体标准以我院相关制度规定为准。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我院为学生提供住宿。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入学,统一送到有关高校学习学位课程,时间为一年,后续论文实践阶段在我院进行。若涉及联合培养,以联合培养招生简章为准。

十一、毕业就业

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论文答辩,可授予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采用自主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就业。

十二、违规处理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情形依规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19号

研招办电话:010-62311002

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