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天津市 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复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需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人数比例

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三)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所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其他材料

1)《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现场手写签名)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最晚于复试前一天12:00前通过电子邮箱(yjsh3560@163.com)按照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于复试前现场提交。

(四)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2025年47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

2025年4月28日前完成调剂复试

3.复试地点:我所工作区内,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4.复试费用:我所不收取复试费

5.复试组成:

复试由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

笔试:满分100分,包括英语笔译和专业课考试。

1英语笔译50分,闭卷考试。相当大学本科程度的专业英语,汉译英和英译汉各一段。

2专业课考试50分,闭卷考试。自动控制原理、电路基础任选一科(不得与初试专业课科目相同)。

笔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考生在规定答题纸上进行作答。笔试时长为2小时。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综合面试成绩(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所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所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所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七)各批次复试前,通过研招网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所不做破格复试。

三、调剂

(一)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初试成绩英语不低于50分、数学不低于90分,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校(或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所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所研究生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所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0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所将在研招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调剂考生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均通过调剂系统发布。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5.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6.复试后如有缺额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和研招网相关通知。

四、录取

1.录取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科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如考生上述成绩仍相同,由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

3.复试工作完成后,研究生部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招网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4.公示结束后,我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所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5.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所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6.被我所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治审查表》(所研究生部提供),由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7.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所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所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六、监督和复议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所研究生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我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邮箱:

             022-26033406,yjsh3560@163.com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022-26032920,2603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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