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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的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yztj进行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7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7个专业学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录取阶段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