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一)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满足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二)遴选规则
1.招生学院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本单位调剂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严禁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2.招生学院可根据相关学科发展方向、培养目标、专业相关度等因素,制定专业性、学术性的遴选条件及其他业务要求,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3.对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调剂名额,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的基本原则,分批次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