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二院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二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二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